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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024-02-20

肇慶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新時代廣東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發〔2022〕15號)、《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肇慶市市直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肇府〔2023〕7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實施標準化戰略是指我市從事技術標準研制及相關科研項目,地方標準的技術審查,承擔省級及以上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和工作組的工作,承擔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參與國內、國際標準化組織及其活動等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根據省委“1+1+9”工作部署、《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粵財工〔2019〕122號)等規定,每年市財政安排用于推動我市實施標準化戰略的資金。

第四條  專項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在執行過程中實行規模總控,根據當年預算規模、受理資助項目數量等,在資助標準范圍內確定資助金額。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帶動作用;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統籌安排,規范管理,專款專用。

第二章  部門職責與分工

第六條  市市場監管局是專項資金的業務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中心工作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設定年度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的領域。

(二)負責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和項目管理工作,包括發布申報通知,組織專家評審,安排專項資金資助計劃,開展績效自評,組織項目實施、驗收、監督和專項資金信息公開等工作。

第七條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根據績效管理有關規定組織重點績效評價,依法依規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實施財政監督檢查。

第三章  資助對象、要求和條件

第八條  凡在我市范圍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及科研檢驗檢測單位、行業協會、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可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報專項資金。

第九條  申請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申報工作,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報專項資金的技術標準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我市的產業政策和發展方向,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有利于提升我市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

(三)有利于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標準化、產業化;

(四)有利于促進知識產權與技術標準的結合,推動專利—標準雙聯盟建設,增強我市的核心競爭力;

(五)有利于提高資源循環利用效率,促進節能降耗、加強環境保護、提升安全生產水平和保障人體健康等;

(六)有利于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合作進步,開展區域標準及標準體系研制,促進標準、信息、技術、人才等資源發展共享;

(七)有利于提高我市企業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能力,減少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市企業的影響。

第四章  資助范圍、額度和分配方式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資助范圍如下:

(一)主導或協助制定(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二)承擔市級標準化科研項目;

(三)經市級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四)承擔省級及以上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和工作組的工作;

(五)承辦在我市舉行的省級及以上標準化組織的論壇、年會或重要學術研討會等學術活動以及各類公益性標準化宣傳活動;

(六)承辦標準化專業人員培訓;

(七)承擔涉及粵港澳大灣區重大標準體系的規劃與構建、標準化活動組織和區域標準制定、實施推廣等相關工作;

(八)承擔實施標準化戰略過程中確需資助的其它項目或活動【如標準化發展規劃、先進標準體系建設、我市標準化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維護、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及地方標準制定(修訂)計劃項目的征集與審評、地方標準技術審查、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受理和審核等】;

(九)其他經市市場監管局和市財政局共同認為確需資助的項目。

第十二條  技術標準及標準化科研項目的資助額度:

(一)主導制定(修訂)國際標準的,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協助制定(修訂)的,不超過20萬元。

(二)主導制定(修訂)國家標準的,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協助制定(修訂)的,不超過6萬元。

(三)主導制定(修訂)行業標準的,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6萬元;協助制定(修訂)的,不超過4萬元。

(四)主導制定(修訂)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協助制定(修訂)的,不超過3萬元;主導市級地方標準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3萬元。

(五)主導制定粵港澳大灣區標準,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協助制定(修訂)的,不超過3萬元。

(六)承擔市級標準化科研項目并取得成果的,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

(七)對以上第(二)至(六)項的資助,同一單位在同一年度享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度專項資金總額的15%。

第十三條   標準化活動及培訓項目的資助額度:

(一)承擔經省級及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對主要承擔單位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經市市場監管局批準立項的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對主要承擔單位的資助額度不超過8萬元。

(二)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承擔國家級工作組,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三)承辦在我市舉行的省級及以上標準化組織的論壇、年會或重要學術研討會等學術活動以及各類公益性標準化宣傳活動,單項活動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

(四)承辦在我市舉辦的標準化人才培訓的,按照不高于200元/人的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該年度專項資金總額度的8%。

第十四條  實施標準化戰略過程中確需資助的其它項目或活動的資助額度:

(一)承擔標準化發展規劃、先進標準體系建設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二)承擔由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主管機構或相關組織批準涉及粵港澳大灣區標準體系規劃和路線圖,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三)承擔我市標準化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維護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四)對協助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及地方標準制定(修訂)計劃項目的征集與審評、地方標準技術審查的單位,給予額度不超過2萬元的資助。

(五)承擔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受理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的,資助額度不超過2萬元。

(六)其他確需資助的其它項目或活動,資助額度由市市場監管局和市財政局視具體情況共同研究決定。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采取內部評審制和專家評審制相結合的方式,首先通過內部評審制遴選出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作為當年度項目評審承擔單位,接著由該承擔單位通過專家評審制評審出當年度各項目評級情況。第十四條(四)至(六)所列項目采取內部評審制,其他項目采取專家評審制。內部評審制由市市場監管局通過公開征集后,組織相關科室進行內部評審,確定當年度項目評審承擔單位。專家評審制由市市場監管局委托承擔單位從標準化專家庫抽取5名(含)以上專家組成項目評審組組織實施。項目評審組按照相關規定,對申報資料內容及申報項目是否對我市標準化工作或產業發展產生較大影響,是否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和政策方向,促進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并對參與程度、技術含量、復雜程度進行評價,分別確定不同類別項目的資助檔次。有必要時采用現場評審為補充。

第五章  申報、審核和資助計劃安排

第十六條  市市場監管局統一組織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每年在市市場監管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網址//www.zhaoqing.gov.cn/zqscjgj/gkmlpt/index)公開和下發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條件、資助范圍、資助對象、材料要求等內容,并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做好申報項目的受理、審核和資助計劃安排等工作。

    第十七條  申報項目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市屬單位的申報材料提交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的申報材料提交所在縣(市、區)市場監管局,由其初審后,向市市場監管局推薦申報。

    第十八條  市市場監管局責任科室在資料審核、委托組織專家評審等基礎上,根據年度資金預算總額,確定資助項目和金額,形成初步專項資金資助計劃。初步專項資金資助計劃經局領導集體研究決策,確定專項資金資助計劃。專項資金資助計劃應在市市場監管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網址//www.zhaoqing.gov.cn/zqscjgj/gkmlpt/index)向社會公示,且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九條  相關單位或個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書面申訴。申訴申請應明確申訴的內容、理由及主要證據或證據線索。市市場監管局在收到申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并回復申訴人。經核查異議成立的,由市市場監管局對原公示內容進行更改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更改后的專項資金資助計劃按照原渠道予以公布。

第二十條  市市場監管局提出專項資金資助計劃,書面征求市財政局意見后按《肇慶市市直財政資金撥付管理辦法》依程序審批撥付。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專項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

第二十二條  專項資金實行績效評價。市財政局按績效管理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重點績效評價,市市場監管局按規定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自評。有關單位應按要求配合市市場監管局開展資助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報送相關績效自評材料。

第二十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按規定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檢查,市審計、財政部門根據職能分別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實施審計監督和財政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資金的申請單位,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追回專項資金。情節嚴重的,按照《肇慶市市直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肇府〔2023〕7號)有關規定,原則上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4年3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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